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富民县将对全县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的在岗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深入开展 “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工作。 本次整治主要紧盯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五网”建设、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临违建筑整治、护林防火、招商引资及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等方面存在的“不会为”“懒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整治工作以各单位开展自检自查为主,县纪委监察局成立5个专项纪律检查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重点巡查等方式,持续对各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纪律检查和不定期重点抽查;各专项纪律检查组坚持做到每月有检查、阶段有小结,半年和年末有总结。 集中整治工作中将对组织不力、敷衍塞责、落实效果不好的,对问题整改不重视、走过场、不到位的,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有责不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发现和查实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开展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发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对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发挥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