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意识。永定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为切实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创新性工作方法,帮助矫正对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其认真服刑改造,永定司法所将法律服务带到了矫正对象的病塌前。
7月1日晚18时许,社区矫正对象武某某骑摩托车带母亲李某某看病回家,在东元村委会汇达加油站附近发生车祸,导致左腿骨宽关节脱落、左手扭伤,现在富民县人民医院就医。经富民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肇事方负全责。7月4日,事故双方在富民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下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7月18日,在每周例行的电话汇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武某某出现情绪问题。永定司法所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到富民县人民医院对武某某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因为肇事方突然反悔,拒绝继续支付住院费等各项费用,武某某担心调解协议无法履行,不知道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工作人员对案件的材料经过全面分析后,向武某某进行法律解释、条纹剖析,提出后续的问题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解决,必要时将协助武某某办理法律援助。
临出门前,武某某的母亲李某某拉着工作人员的手表示感谢,感谢永定司法所将法律服务送到了病房里,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