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创新培训方式,富民县司法局制定《富民县关于推行人民调解“以
案释法”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县推行“以案释法”培训制度,具体做法是由基层司法
所或村(社区)结合实际,分别选取了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山林水土类、人身损害赔偿类、道路交
通事故类、劳动争议类、征地拆迁等类矛盾纠纷,由镇(街道)或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轮流主持,镇
(街道)辖区其他人民调解员参加的现场调解、实地观摩的“以案释法”培训,并邀请各镇(街道)党
(工)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副镇长,镇综治办和相关站所负责人,辖区内村(社区)“三委”领导参加
,县司法局主要领导领导、分管领导和基层科负责人每季度都亲临现场指导。调解结束后,由所有参训
人员对调解过程中存在的好的或不好的方面进行互动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其他各种例行的业务
培训也转变了培训授课方式方法,从过去单一的讲授知识转变为教员与学员互动交流问答式的教授法。
各基层司法所根据富民县司法局的安排纷纷开展集中“以会代训”业务培训、 集中现场调解“以案释法
”示范和进村入户分散调解纠纷“以案说法”向当事人宣讲法律和给村调解员传授调解技巧等。2016年1
——3月份,全系统集中开展一季度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6期参训人员112人次,集中现场调解“以案
释法”培训6期参加人员128人次,司法所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实地调解矛盾纠纷示范32件受教育干部群众
146人次,收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