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党在城乡执政的重要基础,是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我们要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到城乡社区,大力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加快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上狠下功夫,干在实处、抓住具体。
一
坚持系统治理,强调“深”。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快推进系统治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格局中,相对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是一个崭新的事业,改革发展的任务繁重,加强和创新的任务艰巨。要从国情、省情、市情和城乡社区实际出发,深入开展调研,加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胆创新实践,努力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区域特点的社会治理新路子。要特别注重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 进一步探索有效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途径。
坚持依法治理,做到“严”。要用法治精神引领社区治理,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理念落实到社区工作实践中。用法治思维谋划社区治理,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首先,政府要依法履行服务管理社会的责任,既不能不依法、乱作为,也不能“当甩手掌柜”、不作为。政府职能的基本社会服务要保障,城市管理要精细。其次,企业要依法履行社会责任,要切实保障职工权益,诚信生产经营,维护国家利益,支持社会公益。再次,社会组织要依法自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有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注重用法治方式破解社区治理难题,加快完善社会政策法规体系,切实解决政策滞后、政策碎片、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等突出问题。
坚持综合治理,突出“实”。在推进社区治理创新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市场、道德、舆论思想政治工作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注重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服务与城乡社区管理中具体问题,有效实现从简单的行政管控手段为主转向多策并举的社会自我调节为主转变。这些年来的社会实践证明,群众服务多需求、社会矛盾多样化是大趋势,但社会服务管理不适应的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北京市近几年开展“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扬,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根据社区实际需求“缺什么、补什么”,抓住具体问题实在做,上下互动、左右联动,逐一事项、逐个社区抓落实。
坚持源头治理,注重“细”。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而具体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快推进社会服务与城市管理精细化,从源头上解决实际问题。要注重从政策取向上抓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具体利益,以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社区多元化多样化服务能力为方向,有效实现围绕服务居民、造福群众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目前各地积极探索,以大数据、信息化为引领,大力推广网格化,将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社会服务纳入网格化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建立互联网+城市服务管理”模式,努力实现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便捷化、精细化目标。如果说,从部门办公到“一站式”办公是城市服务管理的第一次革命的话,那么,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是第二次革命。网格化不仅从方式方法上,而且从体制机制上要求城市服务管理实现变革,其核心是信息化、精细化,其目的是从源头上发现社会问题、了解群众需求。
二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新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要做到“四个着力”。
第一,着力完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任务,对完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机制,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重点围绕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要加强和改进党对社区治理的领导,大力推进服务型社区党组织建设,健全社区党的组织体系,在片区、楼宇、流动党员集中点和社区居民群体中组建党组织,引导社区党组织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开展服务,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社区制度、到社区挂职任职制度、承诺践诺制度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居民群众。要围绕巩固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二,着力推进社区协商。社区协商是协商民主在社区层面的生动实践,涉及广大居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初,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强调,“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协商,依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要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实际扎实推进社区协商实践,推动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一是明确协商内容。对社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项,以及居民群众反映强烈、要求迫切的公共问题积极开展协商。二是扩大协商参与范围。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居民是社区协商主体,同时要广泛吸收各类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驻社区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及成员、流动人口等参与协商。三是丰富协商形式。结合协商主体情况和协商具体事项,探索创新村落(院落)协商、民主恳谈、参与式预算、社区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民主协商形式。四是规范协商程序。既要确保利益相关主体都能平等获得信息资源和参与协商机会,表达真实意见和建议,又能够便利快捷对事项组织开展协商。五是保障协商成果落实。通过协商形式做出决策,牵头协商部门或组织应尽快予以实施,实施的过程要接受参与者监督,落实的结果要通过村(居)务公开、回告等形式向参与者反馈。
第三,着力推进“三社联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社区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是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建立“三社联动”机制,补齐基层社会治理的“短板”,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结合、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发挥政府、市场及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协同服务的优势,以社区的老弱病残、鳏寡孤独为重点,以社区的热心人士、志愿组织为依托,推动形成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党委政府为主导,以社区组织、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为供给主体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要积极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个性化、多样化的社区服务,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四,着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社区信息化建设是改进社区治理方式、提升社区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2013年10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等部门下发《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共享信息资源、整合服务事项,逐步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2014年7月,国家民政部印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规范》行业标准,为各地推进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供了技术指南。2015年国家民政部确定一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从国家层面整体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抓住国家层面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重大机遇,将社区信息化建设与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养老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专项行动计划相结合,学习上海、四川攀枝花、佛山禅城等地经验做法,争取把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列为政府“一把手”工程,纳入本地社区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建立健全民政、经信、发改、财政、人社、公安、卫生计生等多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分类指导,通力解决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着眼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及早研究推进农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动电子政务与互联网在线深度融合、线上办事与线下办事高度结合,以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多渠道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和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