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富民县强化纪律,进一步规范职工年休假工作。
严格落实年休假制度。科学合理制定方案,下发《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5年起,每年暑期安排全县机关干部相对集中休假。每年暑期休假时间为8月1日至20日,分两批安排轮休,在此期间,县委、县政府以及各单位原则上不安排重要活动和会议。
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县级四套班子,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各镇(街道)领导班子和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的暑期轮休方案,经单位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后,于每年7月25日前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并抄送县委组织部备案。休假期间,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去向及联系方式。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集中年休假期间,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值班制度,统筹安排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工作不脱节、人员不脱岗,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坚持交叉休假的原则,不安排同期休假。主要负责同志休假期间,要明确主持工作的领导。各单位领导干部休假实行A、B角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坚持领导带头,党员示范表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论组织或个人原因造成职工当年未休假的,其假期不能跨年度继续使用;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理由向职工发放钱物等补贴。离家休假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严格执纪监督。休假期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加大对各单位值班纪律及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