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昆明市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昆政办〔2015〕30号),《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民县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富政办通〔2015〕25号)的文件要求,围绕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会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我镇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精心组织,统一部署
围绕《富民县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成立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办公室、中心(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确定1名党政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做到人员变动、组织不乱、工作不断,确保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高效开展。
同时确立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机制,各办公室、中心(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层级工作体系。做到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做,事后监督有人管,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按照《东村镇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制度,从东村司法所中挑选具有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
进一步完善我镇法律顾问制度,在实施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签订重要的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书、处置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行政诉讼和重要的行政复议等工作时,原则听取我镇法律顾问意见或请其参与,未按规定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事项,不得报镇政府研究,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
(一)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明确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担任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负责依法行政工作业务,并从软硬件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二)认真组织我镇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按照市、县推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规定,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新上岗需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培训并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市级业务部门组织进行。在岗执法人员,按照每两年必须参加一次通用法律知识轮训的要求,必需按要求参加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培训。
(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镇全体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年度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四、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公告工作
深入开展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内部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并结合各办公室、中心(科室)、职能职责,按照“阳光政务”工作要求,完成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和内部审批事项规范细化工作。行政审批项目从许可内容、设定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书、受理机关、决定机关、许可机关、程序、时限、有效期、法律效力、收费、年检年审等十四个方面,管理服务项目从项目内容、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书、申请材料、受理机关、程序、时限、收费、年检年审等十一方面,按照《富民县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富政办通〔2015〕25号)的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执法依据、执法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等内容,按时限上报县推法办,由县推法办会同县委编办审查后,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对重点执法领域监督
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富民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规定、《富民县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富政办通〔2015〕25号)的文件要求,对本单位2014年度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评查,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并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情况上报县政府法制办。报告内容应包括案卷评查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强化对重点执法领域的评查监督工作,组织我镇开展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自检自查、互查工作,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接受县推法办的评查,特别是涉及国土资源、林业、水务、教育、卫生、民政等重点领域执法案件。
六、贯彻落实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
贯彻落实《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昆办通〔2014〕8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东村镇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按法定时限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和答辩书,积极应诉;要积极主动地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切实维护政府依法行政形象。诉讼结束后,及时将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等工作情况和法院判(裁)决书复印件报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备案。
七、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对镇政府及职能部门所掌握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明晰权责,给权力划定边界,同时将其列表清单公之于众,让权力行使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解决政府职能履行不到位、行政效率低下、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有效规范权力的行使,防止出现权力不作为和越权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行为。
结合机构改革、法律法规修改和颁布实施,进一步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并于8月30日前,2015年11月20日前,对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执行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八、继续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工作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0〕132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重大决策听证相关工作的通知》(昆府法〔2014〕9号)要求,认真做好重大决策听证工作。2015年度计划组织举行重大决策听证2项以上;要深入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完善听证代表遴选机制,使听证参加人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听证意见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第129号令)的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年度清理和审查备案登记工作。
(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制度
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严格按照《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富政办通〔2012〕13号)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审核文件内容,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严格遵守制定程序,确保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合法;加大公开力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按规定报审及报送备案。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工作
要按照县法制办要求,根据《东村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组织人员对我镇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认真查阅文件是否存在执行时间过期、管理对象灭失、被后文废止、内容重复、与上位法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文件规定不合理、文件规定之间不协调等项问题。文件清理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对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规范,重新公布执行。清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报县政府法制办。
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继续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
要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整改提高,实现以下三项目标:一是执法职责严格全面履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二是执法行为明显规范,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得到加强。严格按程序执法,合法合理行使执法权力,规范执法礼仪;三是行政执法问责机制更加健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不文明执法、不按程序执法、不按规定执法和不作为、以权谋私的执法人员,予以严肃查处。
(二)深入落实柔性执法制度
一是在工作中认真落实行政监管预警机制、行政监管劝勉制度、执法事项提示制度、轻微违法警示制度、违法行为纠错制度、重大案件回访制度等六项制度。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对显著轻微违法行为应说服教育,促其规范,不予处罚;对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除说服教育外,并应当立案,发出整改通知;若逾期拒不改正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执法”。各行政执法单位贯彻实施行政指导工作、开展“三步式”执法工作的情况。
(三)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
严格按照规范细化标准实施,各部门严格按照县级部门修订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标准实施。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要按照《富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细则》(富政发〔2006〕8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接受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并于7月底前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报县推法办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
(一)镇属各办公室、中心(科室)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政府建设各项制度,围绕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坚决配合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行政执行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具体举措。努力推进我镇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良好实效。
(二)镇属各办公室、中心(科室)、驻镇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全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这一中心,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要求,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镇人民政府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实施考核。要对照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自检自查,形成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和对应的工作台账报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目督办、县政府法制办(工作台账仅报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