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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通报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情况
发布时间:2015-07-22 09:30:00作者:富民县政法委来源:富民长安网

2013年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

  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案件多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1日召开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2013年至2015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在发布会上通报了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相关情况。

  陈正云介绍,2013年至2015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总的看,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的态势,并呈现出四个新特点。一是“小官涉贪”明显。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至80%。二是窝案串案严重。一些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三是贪污侵吞突出。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在涉农和扶贫领域查办贪污犯罪16385人,占该领域职务犯罪涉案总人数的56.7%。四是发案环节集中。检察机关查办的发生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案件有14937人,占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55%。检察机关在涉农扶贫领域共查处渎职犯罪4617人,占涉农扶贫职务犯罪总人数的16%。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办案,在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中,加强事前防范,实施精准预防。结合重大典型案例特别是群众身边案例,突出对涉农扶贫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村“两委”成员等开展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深入进行犯罪分析,开展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针对“三农”和扶贫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积极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管理制度机制完善和创新,推动农村防治腐败长效机制建设。同时,积极推动建立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的阳光运行机制,强化科技应用,在涉农扶贫领域的工程项目以及村委换届中,检察机关普遍推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最高检将集中两年惩治预防惠农扶贫职务犯罪

  记者7月2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在发布会上表示,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有力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保障新时期“三农”和扶贫工作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大力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推动涉农惠民和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陈正云介绍,这次集中惩治和预防工作,在重点人员上,检察机关将坚决查办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在重点环节上,强调严肃查办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在重点案件上,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将作为查办重点。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优先查办三种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是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陈正云透露,检察机关还将组织开展“法治照亮农村,廉洁促进和谐”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开展专项预防、实行预防项目负责制等,增强工作实效。最高检:两年查涉农扶贫职务犯罪28894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1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自2013年最高检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来,截至2015年5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表示,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可概括为:“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严重、贪污侵吞突出、发案环节集中。

  陈正云告诉记者,该类职务犯罪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一低一高”的显著特征,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一些省的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至80%。”陈正云说。

  谈到窝案串案问题,陈正云表示,一些涉农扶贫的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等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这一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他举例,如广西检察机关立案的276件涉农案件中,共同犯罪83件,占30.07%;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这类犯罪立案总人数的84.52%。

  近年来,国家对农民生产生活实行一系列财政补贴,被农民群众称为“民心钱”、“暖心钱”。但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雁过拔毛”。据介绍,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在涉农和扶贫领域查办贪污犯罪16385人,占该领域职务犯罪涉案总人数的56.7%。“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有的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他们目的简单,手段隐蔽,甚至连续多年作案。”陈正云说。

  对于该类犯罪的发案环节,陈正云表示,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尤为突出。据统计,检察机关查办的发生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职务犯罪有14937人,占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55%。

  “尤其是在这些环节,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有的公开收受、索取贿赂,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陈正云介绍,检察机关在涉农扶贫领域共查处渎职犯罪4617人,占涉农扶贫职务犯罪总人数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