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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司法局“四个强化”切实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5-06-12 09:26:29作者:富民县政法委来源:富民长安网

为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持续纠正“四风”,富民县司法局以“个强化”全面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年初局主要领导与局班子成员、局班子成员与各分管科室、司法所(处、中心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支部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加强监督责任。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对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等业务工作实行常态化监督,逐步实现权力与监督同步同轨同向。

  二、强化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1—6月共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会2次,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播放了警示教育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强化本系统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强化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规定,深化“庸懒散浮拖”等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办公用品采购、差旅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强化民主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监督力度,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公开投诉电话、举报邮箱,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党员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