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县中小学校选聘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和充实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力量,规范中小学法治教育,全面推进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中小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构建和谐稳定的学校发展环境。2015年4月29日,县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制定印发了《富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县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进行了调整充实,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了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制度。
《意见》从兼职法治副校长的选聘条件和期限,选聘范围,工作目标和职责,工作要求以及管理考核五个方面对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对综治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各政法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均作了明确要求。同时,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进行了调整充实。我县此次调整充实兼职法治副校长16位,新增任职学校一所——县幼儿园。其中:保持原聘任5位,调整任职学校3位,新选聘8位。16位兼职法治副校长分别来自县级各政法机关和基层司法所、派出所。
下步,县司法局将结合职能,联合县教育局组织对新调整选聘的兼职法治副校长进行任职培训、办理聘任手续和开展中小学法治教育经验交流,对中小学设置法治教育课程开展研讨,安排部署2015年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为圆满完成年度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