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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荣获“2013—2014年度全省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5-01-22 10:35:43作者:富民县政法委来源:富民长安网

  2013年以来,富民县牢固树立加强法治建设就是提升区域竞争力、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全国普法办和省委、市委依法治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把法治创建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坚持以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标准,不断挖掘法治富民创建活动内涵。2014年,在巩固2013年荣获“昆明市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建立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扎实开展创建活动,逐步将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经我县自查、昆明市组织考核推荐、省委依法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查验,成效明显。

  2015年16日,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表彰“20132014年度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云治省〔20151号)文件,决定表彰“20132014年度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富民县荣获全省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殊荣。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作出部署。省委、市委、县委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加快法治建设作出了系统部署和谋划,下一步,富民县将继续发挥成绩,再接再厉,认真总结创建成果,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我县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富民作出新的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