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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出台《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02 10:37:45作者:富民县政法委来源:
为保障和促进各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富民县制定出台《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办法》。
    《办法》明确,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工作。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向管理该组织的部门报送备案,同时抄送县政府法制办;无明确管理部门的,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办法》规定,行政执法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报送工作,执法部门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统一分类报送备案,县政府法制办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报备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办法》规定,“吊销执照、许可证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等5类重大行政行为应当报送备案,并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应当报送的具体材料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