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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院检查组到富民检察院开展办案工作区年审及司法警察编队管理检查验收工作
发布时间:2014-11-07 10:23:26作者:富民县政法委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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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组检查办案工作区

2014年11月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查验收小组吴春元、王晓涛、和兵一行三人对富民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及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工作进行年审和检查验收。我院检察长景碧昆、副检察长马伟、法警大队、技术科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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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上午,检查组通过查、看、听、问、记等方式,对富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五室一间”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并对办案工作区的使用和管理形成的相关工作台账进行了逐项审查。同时按照“五个统一”的具体要求对富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编队管理进行了验收。

  在检查验收过程中,检查组领导对富民检察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并提出了宝贵意见,根据检查工作中所发现的办案工作区无备用电源、卫生间无双开门设计、法警队培训成绩没有进行记录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富民检察院景碧昆检察长对检查组反馈的检查情况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表示衷心接受和感谢,并表态将严格按照《云南省检查机关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细则》、《云南省检察院关于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工作的意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财力,对“两项”工作进行整改完善。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建设(硬件)合理,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软件)到位,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工作符合要求,“两项”工作都顺利通过了工作组的年审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