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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举办2014年普法骨干暨法治富民创建联络员业务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4-09-30 09:37:29作者:富民县政法委来源:富民县司法局

为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积极响应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开创普法依法治县和法治富民建设新局面。进一步巩固“全国 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及“昆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成果,全面推动普法依法治县和法治富民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确保今年成功创建“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4年9月16日,富民县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2014年全县普法骨干暨法治富民创建联络员业务培训班。

全县各镇(街道)、各单位、各部门、人民团体、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及驻县有关企业普法骨干(法治创建联络员),县委法治富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普法与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共16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由县委法治富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普法与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司法局局长张建辉同志主持。   

县政府刘洋副县长出席培训会议并为培训班作了开班动员讲话。刘洋副县长从“充分认识开展普法依法治县及法治富民建设的重要意义;突出抓好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为法治创建提供智力支持;2014年普法依法治县与法治富民建设要抓好的几项任务”等三个方面做了动员讲话,重点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省级法治县创建档案材料收集及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和指示。

培训班上,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局、县地税局相关业务人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2014年普法重点内容进行了辅导讲授及解读;县委法治富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富民县争创“云南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具体情况及推进进度,解读了《云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考核评选办法》和《云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考核评选细则》;就富民县争创省级法治县的相关情况、考评时间、考评办法、考核方式、考核分值以及对各级各单位的任务分解等方面进行了辅导培训

本次培训,对于推动全民学法尊法用法守法,提高全县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法治富民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各级各单位还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织分级培训,把这次学习培训的精神及时传达到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全力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及法治创建工作,为法治富民创建和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