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法风采

富民人民法院到驾驶员培训学校法制宣传 阳光司法公开开庭审理一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2014-07-09 15:56:39作者:富民县政法委来源:

  2014年7月3日上午,富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位于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元山村的昆明京驰驾驶员培训学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危险驾驶案,对被告人王成全作出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0多名机动车驾驶员、驾校学员旁听了该案庭审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入刑以来,这类案件仍然呈多发态势,就今年上半年县人民法院受理的114件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案件31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7.2%。为了加大此类案件的法制宣传力度,富民县人民法院到驾驶培训学校以案释法,通过法律惩罚犯罪,深化公众对醉酒驾驶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的认识,提高警示教育效果,增强广大驾驶人员的法制意识,杜绝酒后驾车的侥幸心理,为道路交通安全营造守法、文明驾驶的良好氛围。C176F0AC2AED47309F2533EC45BC6DDE

 

  供稿:富民县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