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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人民法院实施“阳光司法”工程践行群众路线
发布时间:2014-07-03 16:21:37作者:富民县政法委来源:

  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富民县人民法院着力实施“阳光司法”工程,增加司法透明,强化司法廉洁,全面促进司法公正。

  阳光司法是司法部门通过向公众开放等形式,公开司法审判工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司法机关、了解审判程序,并有效实施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使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更加透明。

  富民县人民法院实施“阳光司法”工程过程中,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按照《富民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制度》的要求,将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政务网上全面公开,强化文书认定事实公开、证据采纳公开,判决理由公开,目前已完成自2011年以来2679件案件生效裁判文书的录入工作。在执行公开方面,重点推行执行案件流程告知制度,实行“四公开”,即执行标准公开、过程公开、措施公开、结果公开,让当事人及时了解执行动态。在审判公开方面,大力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切实执行市中院制定的《关于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办法》,将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置于群众的监督、审视之下,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供稿:富民县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