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系统129个办案单位的考核排名中,富民县院反贪局排第13名,比2012年第43名上升了30位,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013年,富民县院反贪局在院党组、检察长的领导下,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办案原则,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关注涉及民生民利、专项资金涉农惠农使用方面,通过全体反贪干警的努力,查办贪污贿赂案件5件6人(全部有罪判决),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2014年的反贪工作中,我院将加强反贪队伍建设、加大办案力度,秉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精神,力争在年底全省反贪工作考核中有新提高,为富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拟稿:包兴明 审核:马 伟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