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以来,我局款庄派出所民警联合款庄司法所工作人员、富民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对富民县款庄镇居民陈顺才和杨松杰因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但均未达成协议。陈顺才及其家人情绪激动,多次扬言要采取过激行为(详见11期、20期领导参阅)。
2月12日,款庄派出所再次联合镇司法所、综治办,召集当事人双方到款庄镇司法所进行再次调解。通过工作人员的努力,双方就赔偿事宜做出让步并达成一致:由杨松杰赔偿杨顺才家250000元(贰拾伍万元整),杨松杰当场支付人民币现金100000元(拾万元整),剩余未赔偿的150000元(拾伍万元整)在2014年12月31日前还清。该矛盾纠纷得到初步化解,杨顺才及其家人不会再采取过激行为。
拟稿:叶华 签发:郭建军